2010年9月8日  星期三
  首    页   新闻动态 外经贸动态 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 机构设置 网上政务
  登    录   投资指南 咨询服务    投诉服务 大连概况 专题服务  其    它  
您的位置:>> 首页 >> 法律法规 >> 国家政策法规 >> 财务审计处
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出处:财务审计处 时间:2009-02-17 09:10:25
 

 

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财税[2008]177
 
 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  经国务院批准,从200911日起,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。具体规定如下:
  一、将航空惯性导航仪、陀螺仪、离子射线检测仪、核反应堆、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%14%提高到17%
  二、将摩托车、缝纫机、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%13%提高到14%
 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  三、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  特此通知。
               财政部   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 附件: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


附件:
 
】 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
 
首页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
版权所有: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地 址: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外经贸大厦
电 话:83698000 83686336 83686736 传 真:83686426 邮编:116011
技术支持:大连恒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:大连市高新园区高新街2号